完成人員:鹿愛莉 羅小民 崔振民 襲燕燕 姜琳 蓋靜 馬靜 于銀杰 王素萍 董曉東 孫志偉 吳偉宏 張維宸 李海婷 唐宇 馬茁卉 劉敏 錢麗蘇
完成日期:2019年5月30日
成果簡介:
青海省是全國礦產資源大省,其中90%以上的礦產資源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礦產資源管理制度的規定顯得尤為重要。伴隨著海西州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產業多年來的快速發展,礦產資源勘查、開采領域的問題逐漸顯現,海西州礦產資源管理實際工作中面臨不少需要研究解決的新情況、新問題,而海西州原《條例》大部分條款為上位法條款的重復,沒有進行落實和細化,規定過于原則、籠統,可操作性不強?!稐l例》的一些制度設計已不適應當前實際,亟需進行修改。
為了適應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九大會議精神,對《條例》相關內容進行補充、調整和完善,適時修改《條例》十分必要。研究組深入海西州3個縣級市,3個縣,1個行政區開展調研,調研礦山20余座,召開不同部門、不同階層(全國層面、省、市、州、縣)40余次研討會,調研收集、整理分析20余部相關法律法規,300余個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27個?。ㄗ灾螀^)的礦產資源管理條例,13個州級礦產資源管理條例(辦法、規定),其它相關文獻資料百余份,在此理論研究與實際調研基礎上,通過歷時近3年的研究,修改10余稿,提交了條例新舊條款對比和修改依據及理由,并起草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及說明、修訂草案稿及說明,報請批準報告5份。經過了州政府2次常務會議討論、州人大2次會議立法論證、省人大2次會議立法論證。
經過多次征求意見和修改,《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礦產資源管理條例》于2019年5月30日通過青海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的審查批準,予以公布,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條例修改,將原《條例》作了大幅度的調整和修改,其中刪除9條、保留1條,修改13條、新增22條,由原來不分章節的23條增加為修改后的6章35條。6章內容涉及總則、礦產資源規劃和開采審批、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地質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