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人員:李海婷 鹿愛莉 馬 靜 劉 敏 孫映祥 羅小民 崔振民 蓋 靜 襲燕燕 王素萍 吳偉宏 于銀杰 孫志偉 張維宸 唐 宇 姜 琳 董曉東
完成日期:2018年4月24日
成果簡介:
為了保障行政審批制度有關改革措施落實到位,國務院要求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繼續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時清理修改有關規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展礦產資源管理相關法律規定清理的目的是,對涉及國土資源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規定,提出重新制定、修改或者廢止等處理意見。
本課題研究通過對本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部國土資源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基本政策要求、現狀等進行深入分析,系統清理相關法律法規,總結國土資源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在涉及的礦產資源管理制度建設方面,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選取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相關制度建設典型經驗進行對比研究,從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優化審批流程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等方面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涉及的礦產資源管理制度進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制度建設的總體思路與對策建議,進而為礦產資源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深化落實工作提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