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人員:曾凌云 張 博 鄒 愉 楊再興 羅小利 呂建偉 史瑾瑾 王聯軍 史登峰 朱 清 穆春芳 郭彤荔 原振雷 趙 冉
鑒定日期:2017年12月29日
成果簡介:
項目系統梳理借鑒了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采礦權審批要件流程有關制度規定,對照國務院“放管服”要求,結合礦業權審批管理實際,研究提出了優化采礦權審批要件和流程的建議。關于采礦權審批要件,提出了取消礦山環境影響評價批復作為采礦許可證的辦理要件,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土地復墾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進行合并編制統一審查,取消將礦產資源管理過程中的有關要求作為辦理采礦許可證的前置要件等建議。關于采礦權審批流程,提出了對涉及外部門的要件實行并聯審查,嚴把采礦權項目接件受理關,把報件存在的問題一次性解決在最前端,采礦權受理環節要求相關職能司局參與受理審查,加強采礦權出讓環節基礎工作,提高采礦權會審效率等建議。